(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院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1、重申色弱、色盲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2、左利者口腔专业不录。
(四)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不受男女生比例和性别限制。
(六)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考生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教学均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七)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录取专业安排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如同一志愿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