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咨询一下: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我2009年受聘到云南省泸西县任村官,泸西县属于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12年期满,考核都合格,我的助学贷款却没帮我代偿,我都以为我的贷款组织帮代偿了,但是今年我才知道我还差着贷款,银行信用记录严重不良,影响我的工作生活,我应该找那个部门反映情况?这个政策是不是没有实施?
回复:你好,请直接咨询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