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部分专业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建筑学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艺术教育、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4.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