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10404)。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第二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六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七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文、理、体育及艺术类[只招艺术(文)]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
第八条国防生招生有性别要求,同时为行业培养专门人才的特定专业(铁道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只招收男生,其他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第十条国防生入校后需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其中符合我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英语、翻译、会计学(国际会计)、会计学(ACCA)、财务管理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1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及汉语国际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需加试徒手画;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及铁道通信信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车辆、铁道车辆等高职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章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
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程序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为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及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招办核准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考生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成绩均合格者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江西省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者可填报我校志愿。参加全国高考后,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记入总分)。学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7046576
传真:0791-87046574
学校网址:http://www.ecjt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jb.ecjtu.edu.cn
E-mail:zjbks@ecjtu.edu.cn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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