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体招聘条件以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准(详见《201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县在编事业人员;
2、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11日。
报名地点:睢宁县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201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需交纳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报名费100元。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具体详见《2014年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2014年7月14日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2014年7月23日—7月2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以与招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具体详见《201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划定笔试合格线。
3、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二)技能操作(面试)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操作(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参加技能操作(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技能操作(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技能操作(面试)收取面试费100元。
3、技能操作(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参加笔试的人员,其总成绩以技能操作(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考察
1、技能操作(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再并列者,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技能操作(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人员中,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01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选岗到相关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考生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主管单位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2、除不可抗力外,所以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八、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0516-88385472(县卫生局监察室)
九、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保局)、0516-88385202(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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