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29号)、《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30号)、《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3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4年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蓝山县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刘素萍/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钟芝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新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惠明/县政协副主席
组 长:廖国光/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劲松/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肖学彬/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黄渊胜/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
伍绍勤/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文学/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义旺湘/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 力/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教育工会主席
周兵旺/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
全玉启/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赵远春/县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
左太龙/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唐基让/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欧高军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邓宏图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由左太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生计划
1.2014年,我县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30人(其中汉语言文学8人,数学与应用数学8人,英语2人,科学教育2人,教育技术2人,思想政治教育2人,音乐学2人,体育教育2人,美术学2人),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20人,培养学校为长沙师范学院。
3.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计划20人(其中6个民族乡定向计划),培养学校为长沙师范学院,挂靠学校为祁阳师范学校或道县师范。
针对我县小学教师需求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014年,在招生计划中,其中有6个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为民族乡计划,毕业后定向到浆洞、大桥、荆竹、紫良、汇源、犁头等6个少数民族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报考条件
1.具有蓝山县户籍的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参加了永州市中考,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7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
2.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身体残疾,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2014年我县二中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5.定向到浆洞、大桥、荆竹、紫良、汇源、犁头等6个少数民族乡的招生计划,仅限具有该乡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不准跨乡报考。
少数民族乡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由县民委和县公安局按照今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定向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考生的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的10%)。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填报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在招生录取工作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四、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小学教师的培养中,新生入学两年后如未能通过对口升学考试升入本科层次学习,则转入有关高校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继续学习3年,按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相关学校颁发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五、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好招生登记表(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内的信息。
报考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的考生可在我县确定的招生专业方向内选报3个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不得将其余两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中选择2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的考生,如确有音体美特长,可以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二)学校初审推荐
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对本校自愿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于2014年5月31日前报送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同时统一将报考考生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3、4)、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交县教育局人事股。报考民族乡定向计划的考生,需填写《蓝山县中考报考公费定向少数民族乡计划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并将考生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原件、连同本人身份证一同上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所需表格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三)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负责对本校报考考生的学籍、户籍等进行初审,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对报考考生学籍进行复审。县民委和县公安局对报考少数民族乡定向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县教育局初选(确定参加综合测试名单)
县教育局在审查各学校推荐学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组织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初选考试,初选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合并进行,单独组考,考点设在县民族中学。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
1.本科层次考生的初选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其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等6个专业的比例为1:1.5,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分专业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从填报了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等额确定体检名单时,调剂服从志愿的考生与填报直接志愿的考生同等对待(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以下相同)。
2.专科层次(报考幼儿园招生计划的考生)初选
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省下达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比例1:1.5,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
3.专科层次(市州普通招生计划考生)的初选
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市下达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比例1:1.5,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
4.报考民族乡招生计划考生的初选
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定向民族乡计划的比例1:2(仅有一名考生上线时,则按比例1:1),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若出现某少数民族乡无一人报考或无一人上线时,缺额从其他少数民族乡愿意服从调剂的初选考生中产生。
服从调剂的初选考生于综合测试前将书面申请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在初选时如遇考生的中考总成绩相同,则语数外总成绩高者优先,语数外总成绩相同,再依次按语数外成绩决定顺序,确定参加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县教育局将初选情况在考生所在学校或蓝山县教育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永州市教育局审核。
(五)综合测试
市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报送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后,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综合测试由市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共同实施。2014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初定为7月12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再另行通知考生。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本科层次。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构成,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的考生的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4)、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2)三项之和;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1)、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四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2.专科层次。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按考生综合测试后的总成绩,分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参加升学体检考生名单。
2.按考生综合测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招生计划、市普通招生计划)参加升学体检考生名单。
3.定向到6个少数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分乡镇按考生综合测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升学体检考生名单(无人报考或无人上线的少数民族乡体检人员的确定:在其他少数民族乡愿意服从调剂的初选考生中,按综合测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
在确定体检名单时,如遇考生综合测试后的总成绩并列,则中考成绩高者优先,如中考成绩相同,则语数外总成绩高者优先,语数外总成绩相同,再依次按语数外成绩决定顺序确定体检名单。
4.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5.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升学体检考生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签订协议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九)预录
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预录。
(十)审核
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局预录情况及预录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正式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结果,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生的待遇与义务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由省(市)财政负担,在助学金、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升入本科层次或转入专科层次学习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由定向培养的县(区)负责落实任教岗位和编制。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由协议县(区)按已签订的协议安排到县级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名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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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名册登记表.doc》来源于蓝山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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