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江苏省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我校,其投档分在全省文科排名前2000名、理科排名前8000名以内,且报到入学的普通类本科新生, 学校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入学时可任意选定所学专业。
2、免交全部培养费。免交培养费按学年实行,第二学年始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其在校学习成绩予以审核实行,要求综合排名不低于本专业的前30%且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学校给予特殊培养,配备专业导师一名。
4、在校期间优先提供出国交流机会。
二、各生源省份考生,在道德品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较大社会影响的省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参照第一条中所述优惠政策执行。
三、对学有余力、或对自己能力培养有进一步要求的在校优秀大学生,学校提供辅修专业供其修读。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促使其成为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四、上述优惠政策由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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