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4年公开招聘高职称(高学位)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副教授年龄要求:男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教授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196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录取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南宁市长湖路6号)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形式,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多报名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适岗评价打分排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适岗评价打分排名情况在广西人才网上予以公示。
(四)考核
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成立考核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行考核(如应聘人选低于1:2比例的,对实际应聘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在同类岗位已考核人员及待引进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六、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教授职称者,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3、主持厅级以上立项课题者,给予一次性科研资助5万元。
4、提供1套过渡用房。
咨询电话:0771-5613350
手机:13277816802
电子邮箱:gxjzzzb@163.com
监督电话:0771-2893920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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