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2014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3、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六个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继续按省职改办文件要求,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资格统一考试。
二、申报职数控制
今年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控制原则和办法按照《关于黄石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职改办【2014】0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各部门、各单位按行业指导意见设岗后的空缺岗位数;申报人数原则上在2013年度申报控制数的基础上减少10%;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岗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须经县职改办同意,报市职改办批准。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制定职数分配方案,报县职改办备案,并在职数范围内实行等额推荐申报,并做到“四个”必须:
1、必须制定经本单位职代会或专家委员会通过并由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职数分配方案。
2、推荐申报的人员必须是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
3、必须按职数分配方案进行公开竞争排序。
4、必须公示申报职数及排序结果(附公示材料实景照片),并按排序结果进行申报。
县职改办将适时对各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待全县高、中级职数下达后,各单位根据下达职数向县职改办提交申请核发“评审”的报告(附件1)。
三、申报途径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途径
1、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通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和企业劳务派遣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社会流动人员等,必须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经用人单位或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3、中央、省属在阳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
1、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全面提升职称评价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管理,所有申报材料须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2),申报人员要根据目录要求报送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避免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并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和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4)一式2 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7)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事业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对于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及获奖证书,其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予以审核签字。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供近1学年教案,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须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5)。
(6)“基卫高”申报人员材料装订目录另行通知。
3、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评委会办公室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省职改办《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集中报县职改办受理。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人社部要求,2014年省职改办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在巩固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诚信申报,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的部署另行安排。
(二)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去年,黄石市开展了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基层卫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年,我省将正式开展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纳入全市卫生高评委会范围,在年度评审时一并组织(具体方案另行安排)。乡镇卫生人员既可按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方案参加“基卫高”评审,也可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层卫生人员中、初级职称仍然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在划定合格线时予以倾斜。
(三)分级开展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文件规定,省职改办撤销了计生高评委会,将计划生育专业纳入卫生系列评审。黄石市在继续开展卫生系列医疗、药剂、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副高级职务评审的基础上,将计划生育专业申报副高人员纳入全市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申报正高人员纳入省卫生高评委会范围。
(四)试行新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2013年省职改办出台了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试行。新的申报条件在试行期作为指导性要求,各单位可依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其中,高校分类申报原则上以岗位为依据,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
(五)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加大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力度,为我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骨干企业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级人才组织实施特殊评价的推荐申报工作;对专业技术骨干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申报条件、材料等按《关于在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直通车”专项评审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7号)文件执行。
五、评审要求
(一)实施信息化申报。全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今年必须能统一使用2014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表决、打证等工作。以前版本由于数据修改可能出现不兼容问题,导致申报人员数据不能入库、不能发文打证。
(二)严格公示和破格审批。坚持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对于破格申报的人员要从严审核,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市职改办同意报省职改办批准后方可申报。凡申报破格人员,均由主管部门报市职改办,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实行诚信申报。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各级职改、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认真审核。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市职改办将根据《黄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明确时间要求。全县职称评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各单位、各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职数审批工作。黄石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慎操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受理、推荐评审工作,确保本年度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县职改办报告。
联系电话:0714—7353611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
附件:
6:单位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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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核发“评审单”的报告.doc》、《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来源于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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