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6号)及《关于2014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补充招聘的公告》,目前补充招聘网络报名已经结束,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10日前提供考生的笔试成绩及基本信息。现将补充招聘岗位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1、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11日上午(8:30~12:00)随带本人身份证、申请笔试加分相关证明及本通知第二款“面试资格审核”第三条“提交材料”中规定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台江区群众路160号群众路小学隔壁新濠酒店六层)611房间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加分政策”详见《2014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公告》第六款规定。
2、2014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补充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名单将于7月12日前在福州教育网上公布。
3、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5比例确定 (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考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资格审核
由本人直接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
(一)时间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14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
(二)地点
台江区群众路160号群众路小学隔壁新濠酒店十五楼会议厅
(三) 提交材料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应提交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应聘人员按报考对象及岗位要求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供本人已取得的大专及以上所有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原件以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省外高校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还应提供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原件。
往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本人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省外高校往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报到证应提交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签章确认)和就业协议书(须本人签名)原件。往届师范毕业生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符合招考公告规定条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派出单位同意报考函原件。
香港、澳门地区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与民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寄存关系证明(应届毕业生无档案寄存证明要求)。
应聘马尾区属特教教师、福州星语学校特教教师(巡回指导)的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所报岗位教师资格证、五年及以上培智类特教学校从教经历证明。马尾区属特教教师(在职)还要求提供职称证和任职职务证明等。闽侯、长乐、福清应聘人员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配偶在福州市区工作单位证明。
除应届毕业生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及规定的其它技能证书外,其它应聘人员均须于面试资格审核时间按岗位报名条件要求提供规定的全部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四)其它
1.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若已参加过第一轮招聘面试资格审核的仍须参加本次面试资格审核。
2.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 逾期未办理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1. 根据已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计划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2人及以下的岗位不予开考)。
2.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将于7月17日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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