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吉招委字【2014】1号)文件要求,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了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各专业男、女生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文科考生先看语文分数、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分数的顺序优先录取考分高者;理科考生先看数学、若数学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再相同则看语文分数的顺序优先录取考分高者。在考生专业录取时,也参照上述原则择优录取。根据录取原则,我院2014年公安类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名称 | 文史 | 理工 | ||
侦查学 | 男 | 女 | 男 | 女 |
460 | 510 | 445 | 502 | |
治安学 | 男 | 女 | 男 | 女 |
460 | 518 | 445 | 493 | |
刑事科学技术 | 男 | 女 | 男 | 女 |
466 | 525 | 445 | 543 | |
侦查 | 男 | 女 | 男 | 女 |
395 | 498 | 388 | 488 | |
治安管理 | 男 | 女 | 男 | 女 |
346 | 490 | 344 | 477 |
注:理工类治安管理专业男子数学最低分为70分;理工类治安管理专业女子数学最低分为107分。
理工类侦查专业男子数学最低分为76分;文史类侦查专业男子语文最低分为1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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