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条件
1.基本素质好,勤奋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1日1日后出生)。
其中报考护士长岗位的人员须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担任过护士长(副护士长或助理)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报考护理部副主任岗位的人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连续担任过护士长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符合招聘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附件:《连云港市灌南县2014年新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灌南县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名)。报名者须提交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填写《灌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11-25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灌南县卫生局人事科(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报名。
3.联系人:张飞钟丹联系电话:0518-83696933。
4.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以及外市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征求本人意见可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报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适度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对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内容:医技、护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地点领取,领取时间为2014年8月29—30日。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nwsj.org/)、灌南县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gnhrss.gov.cn/)上公布。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岗位数1:2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内容: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3.附加分: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0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0分(学历和职称可以累计加分)。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
5.总成绩公布方式:总成绩及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nwsj.org/)、灌南县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gnhrss.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依据总成绩(如遇同分以面试成绩排序,再同分加试,加试方式另定),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卫生局负责组织,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主要考察日常表现情况,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招聘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受理单位应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电话:8-836969310518-83968833。
七、聘用办法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聘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1.连云港市灌南县2014年新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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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事业单位报名表.doc》来源于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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