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县城区部分学校教师的不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县中小学校公开考调在编在岗教师到县城区部分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实行公开考调,遵循“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调范围
2011年9月1日前入编且在本县中小学校工作满3周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调岗位及数量
拟面向本县中小学校公开考调教师27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四、考调条件
1、享受本县财政全额拨款待遇的在编在岗教师,且于2011年9月1日以前入编参加教育工作;
2、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已撤销的;
3、须经所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5、自愿执行考调岗位的专技等级工资;
6、考调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见附表。
五、考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7月17日)
通过石门教育信息网发布考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方式:现场报名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提高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石门县2014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在职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在石门教育信息网下载)。乡镇学校教师报考此表须由所在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且签名,并加盖学校、中心学校行政公章;县直学校教师报考由所在学校校长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且签名,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③二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
5、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8月2日)
按照考调方案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考调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量为120分钟。
2、考试内容:以考调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考试时间:2014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8月4日下午4:00-6:00在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5、考试成绩公布:8月7日前在石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考核
分学校分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优先、第一学历均为全日制师范类毕业者学历高者优先、现任教学段与报考岗位一致优先、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一致优先、学历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取舍。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当出现考核合格者弃权或考核不合格者,导致考调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按上述优先顺序依次递补。
(六)确定、公示拟录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分学校分岗位等额确定拟录人员,并在石门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学校;合同期限内不得申请调动。
监督整个考调工作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行风监督员和县教育局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考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
0736-5323147(县纪委)
0736-5329249(县教育局纪委)
石门县教育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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