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4〕23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二、考试方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两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初级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中级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三个科目的考试。合格标准在全国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部分科目免试(免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条件。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中的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是在我区医药行业从事中、西药品采购、销售、保管、调剂、检验、验收验发、养护及中药材种植、加工、炮制等具备从业准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药师(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者。
2.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四年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7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四、报名办法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8月22日。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考试”按钮进入我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63、5099130。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
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本人免冠正面证件数码彩色照片(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为5kb-25kb)。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保证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8月22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过期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5号(银川电视台西门南面),电话:(0951)6021173,6041173。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8月24日。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相关要求
(一)2014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应试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进行应试准备。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教材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办公室联系,地点:银川市民生巷39号,联系人:高玉 电话:0951-6012120。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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