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共4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在报名时同时进行面试,要求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缺陷,肢体无明显残疾,表达清晰,无口吃现象;
5、报考者常驻户口或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前户口是泸溪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4年7月25日前为准。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4年泸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州教育网、泸溪县人民政府网及纸质张贴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一8月6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泸溪县明德小学教学楼。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本县聘用的特岗教师不能报名。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4、开考比例:岗位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是否开考,报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1、考试范围:招聘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合卷,总分100分。专业知识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总分的80%。综合知识为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总分的20%。
2、考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8日到泸溪县教育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2014年8月9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内容为试教等)。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不合格,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待遇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必须安心到应聘学校工作,三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
七、本方案由泸溪县教育局、泸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43—4265960(泸溪县教育局)
0743—4263875(泸溪县人社局)
泸溪县教育局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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