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地质技术
招聘岗位职责:进行地质找矿技术相关工作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地质类大学毕业生。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身体健康,无身体或智力残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于2014年7月28日-8月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局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简章、报考指南、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及录用办法等信息。(局网址为: http://www.ncge.cn)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2日。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由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分别向招聘单位公布的网站或邮箱,填写统一的应聘人员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4日
地点:局办公楼608室
方式:现场审查相关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简历。
招聘资格的审查及面试工作由各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由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在8月15日左右统一进行。公开招聘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1.笔试
(1)科目: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测试
(2)时间:8月15日左右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局办公楼608室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的成绩将在局或本单位的网站进行公布。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面试。用人单位一般要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组织毕业生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2014年8月20日前。
方式:现场审阅原件等材料。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各单位要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考官不得少于7人,设主考官1名。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一般面试工作要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用人单位要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制定面试标准、评分办法和汇总分数,并保存评分原始材料;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
面试结果在局或本单位的网站进行公布。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及公布方式
根据体检结果,由具体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复查,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人社局及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公示等有关程序。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情况进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并办理聘用手续,聘任情况在聘任后10个工作日内报局备案。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手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全局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由人事处具体负责,联系电话为:022-84236590;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22-8423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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