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我区将组织实施2014年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助产)专业可为全日制脱产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本科学历、护理(助产)专科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3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8、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78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9、招聘条件中注明“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73年7月28日以后,以上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10、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1、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4年7月28日8:00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点击“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行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8月11日8:00至8月15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8月14日8:00至8月22日22: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护理、检验、放射开考比例均为2:1),区人社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两科。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时间:2014年8月30日。
上午:8:00~9:30 职业能力测验
上午:10:00~11:30 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8月25日9:00至8月28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9月5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包括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自荐书(简历)、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件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其中,面试成绩必须为60分及以上。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咨询电话
和平区卫生局人事教育科23195313
监督电话 58117680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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