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建筑设计院是南雄市住建局下属公益三类正股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为加强我市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
岗位 | 名额 | 性别 | 专业及代码 | 条件 | ||
建筑设计 | 2 | 不限 | 建筑学B080701 | 面向社会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品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 |
土木工程B080703 | 2、户籍不限。 | |||||
结构设计 | 2 | 不限 | 土木工程B080703 | 3、具有建筑工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 8月6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雄市住建局四楼人事股(南雄市新城沿江路143号),咨询电话:(0751)3822748。
(三)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8月7日—8月8日。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报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
(一)笔试
1、考试内容: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政治(占1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90%),不指定参考用书。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分值:100分。
4、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延长报名时间,若经延长报名时间后,报名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笔试及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专业技能实操方式。主要以电脑绘图方式,考查考生场地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布置等的实际动手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3、面试总分值:100分。
四、加分
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或我市“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凭有效证件按其中一项进行,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
对综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名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非南雄市户口的人员须将户口迁移到聘用单位或本市辖区内),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按该单位标准核定工资福利待遇。签订聘用合同后,要求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3年以上。
八、报考费用:报名考务费135元。
九、投诉电话
南雄市监察局:(0751)3868980;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751)3822748;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3837567。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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