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机关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普通雇员4名,详见《2014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社会人员;
4、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4年7月底止。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除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外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3、应聘人员本人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江门市人社局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5、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6、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2014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日期为2014年8月4日至6日,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人社局(堤东路93号)五楼人事监察科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3);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缺失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单位证明;
6、招聘岗位表“资格条件要求”事项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流程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市人社局确定。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最迟于2014年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除取消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雇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雇员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管理办法的意见》(江人社发〔2014〕6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受理,联系电话:3935275;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受理,电话为0750-3873786、0750-3873702。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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