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面试工作的通知》(赣组电明字〔2008〕45号)文件要求,此次面试工作参照公务员面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现将公务员面试成绩修正办法公布如下:
公务员面试时,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面试工作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小组共同完成,由于各面试小组考官起评分的标准不一致,可能造成评分误差。为了保证面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应对上述误差进行修正,现将修正办法规定如下:
一、面试分组
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一般应40人以上),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先将面试考生随机平均分为若干个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应少于20人),在面试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二、面试分数计算公式
考生面试结束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其在面试小组的面试成绩,并同时向考生说明其最后得分在全部面试完成修正后公布。考生实际面试分数计算办法为:
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
修正系数=
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
三、面试成绩公布
同一职位面试完成后,应及时公布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考生最后得分、修正系数和计算方法。
四、其他
面试其他工作仍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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