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南宁市征兵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答: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退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现行标准4500元/年);
2.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县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自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应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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