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四安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的镇办集体幼儿园。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水平,经通州区四安镇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从事幼教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
根据四安幼儿园的发展现状和需求,拟招聘幼儿教师5名。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凡符合招考条件的应聘者于8月16日~8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携带下列材料到南通市通州区四安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招聘工作小组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相近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8)其他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承诺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已进入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四、考试
(1)回答问题(不超过3分钟)占10%;
(2)技能展示:电子钢琴演奏(自选)、唱歌(自选)、舞蹈(自选),三个自选项目任选两种,简笔画(必选、指定命题作画),三个项目各占18%,共占54%。自选项目在报名时确定,不得更改;
(3)说课占36%。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取技能展示成绩高者),然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通州区四安镇人民政府网站及四安幼儿园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通州区四安幼儿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一学期),试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由中心幼儿园统一分配。待遇参照四安幼儿园聘用的合同制教师标准。(不提供食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3.本次招聘各阶段均实行有效递补。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安镇纪委将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80603009
八、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通州区四安幼儿园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162868099
南通市通州区四安幼儿园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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