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22号)及《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职称工作涉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注度很高,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单位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职称工作,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推荐报告、承诺书填写等系列工作。分管领导及职称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请各单位于8月14日之前将分管领导及职称负责人名单上报毕节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二、坚持“三公开”“两承诺”制度
申报人、推荐单位要对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实行“三公开”、“两承诺”制度,“三公开”指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指申报人承诺、推荐单位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
凡未能提供上述两项材料的,市卫生局不接受高级职称申报。申报材料公开工作由申报人所在的政工人事部门提供公示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资历,拟申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情况等),初审结果和评审结果公开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负责。申报人承诺由申报人自己填写,推荐单位承诺由申报人所在的县(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单位填写,(内容见《毕节市卫生局2014年副高级评审材料要求》附件4),审核人签字必须由分管领导或明确的负责人签字。
三、继续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倾斜力度
(一)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倾斜政策
1、对长期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七星关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学历大专以上毕业即到县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满20年或大专毕业满25年,以及中医专业师承人员,现继续在县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业绩突出,申报副高职称者,理论文章做适当放宽。符合前述条件人员,在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一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刊型内部资料上。
2、对上述“放宽条件”人员,各县(区)卫生局除了要对申报人员进行登记审核(《毕节市卫生局2014年副高级评审材料要求》附件4),还要拟写出专题推荐报告对人员进行推荐,一人一专题报告。“放宽条件”人员如不能提供推荐报告的,视为单位不同意推荐,我局将不接受高级职称申报。专题推荐报告内容为:被推荐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符合放宽条件的条款,推荐意见,推荐单位盖章。如为计生部门的,由县(区)计生局推荐。
(二)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对第一学历取得本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2年、取得专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6年、取得中专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认定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申报人员,可直接申报认定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县(区)卫生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认定推荐,如为计生部门的,由县(区)计生局推荐。
四、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安排
根据安排,我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27日。为合理安排申报工作,现将各县(区)及市直单位报送材料时间确定如下,请按时报送资料。材料原则上由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初审把关后,按时间安排统一报我局审核,如不按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的,我局将不再另行接受申报。
日期 2014年 | 上午 8:30—11:30 | 下午 2:30—5:00 |
8月14日 | 黔西 | 黔西 |
8月15日 | 双山、百管委 | 七星关 |
8月18日 | 纳雍 | 纳雍 |
8月19日 | 纳雍 | 威宁 赫章 |
8月20日 | 威宁 赫章 | 威宁 赫章 |
8月21日 | 金沙 | 金沙 |
8月22日 | 金沙 | 七星关 |
8月25日 | 织金 | 织金 |
8月26日 | 大方 | 大方 |
8月27日 | 市直 | 市直 |
五、其它事宜
1、根据市人社局通知,毕节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出具缴费介绍函给申报人员,到麻园路社保大楼一楼政务大厅1号窗口缴评审费350元。
2、贵州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报名、考试工作待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安排后另行通知。答辩工作待人社局通知,有关高级职称信息请关注毕节市卫生局网站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联系人:黄娟
联系电话:8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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