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教人[2013]53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4年7月7日至25日对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8月20日至8月27日。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6779027(潞城市纪委纠风室)
6941172(潞城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潞城市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 附件详情请参见:http://www.lc.gov.cn/content.aspx?departmentid=18&articleid=56027&id=5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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