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小学、城区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4]85号)文件精神,我省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在9月份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今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韶关市曲江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曲江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我区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韶关学院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韶关范围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领取表格
领取表格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0日(周六、日除外)。领表时须带以下资料:①学历证(毕业证);②普通话等级证书;③毕业成绩单复印件或“两学”合格证;④学历鉴定(社会人员需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领取相关表格。
(二)关于体检: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韶关市教育局指定的粤北二医院门诊部体检办进行体检。
时间:9月22—26日上午8:00时;
地址:风度南路117号二楼。
注意事项: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验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三)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四)现场确认时间:
9月25日——10月15日,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于10月20日后在曲江教育信息网上通知)。
(五)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其他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地点:韶关学院成教处,联系电话:8121921、8121918,联系人:吴科长、熊老师。
2.学历鉴定机构可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查阅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韶关市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①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西堤北路13号),联系电话:0751-8918968;②韶关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洲一路2号),联系电话:0751-8637319。
3.区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51-6669112。地址:曲江区安山路文化中心七楼人事股1室。
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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