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广州市已取得教师资格有无必要再申请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
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暂无必要再申请下一层次种类的教师资格。如已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已经具备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的任教资格,无需再申请认定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需在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必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