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广州市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哪些资格认定基本材料及向何部门提出申请?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户口在广州)或人事档案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户口在外省、市)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户籍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近一年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编正式教师需出具学校证明;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备查;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各项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