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保障公民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高院通知精神,经报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增补选任12名驻庭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选任办法予以公告。
一、 选任的原则
以组织推荐为主,审判需要为先,德才兼备为准,兼专职相互配备,坚持优中选优择优录用原则。
二、选任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
年满2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年龄以本公告刊登之日计算。
(四)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公益,公道正派;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六)能按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的昆山户籍市民。
(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的程序
1、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均可以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的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昆山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对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昆山法院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4、征求意见及提请任命。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征求昆山市司法局意见后,由昆山法院院长提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与人大换届同步。
人民陪审员根据实际陪审工作及出勤情况,适当发放补助。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4年9月8日止,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102室(工作日)。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一份。推荐表与申请表请从“昆山人才网”和“昆山市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报名时领取并填写,表格上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昆山市人民法院从即日起接受咨询。
联系电话:0512—57716898。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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