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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厅函〔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即将陆续报到。为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现将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我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二、及时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录取数据未上报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属于漏报或延报的要及时补报录取数据。属于违规招生录取的,要及时清退。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严防冒名顶替。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及时通知学生。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等特殊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
三、继续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对新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2014级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在9月底完成,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10月底完成,届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将对学生本人开放新生学籍信息网上查询。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通过资格复查的新生及时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
四、进一步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在网上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要认真做好火车票优惠卡信息网上标注工作,严格按照铁路部门规范的火车站名称标注乘车区间,确保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及网上标注信息三者的一致性。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要在10月底完成。
五、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各地、各校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宣传学习,以全面把握文件内容,准确适用相关条款对各类主体的招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加大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据36号令查处各类招生录取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学生无法按时、准确查询学籍信息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为了解各地对第36号令的执行情况,在今年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请组织填报依据第36号令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涉及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请以违规事件为单位,分别附包括违规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的文字材料。请于9月30日之前将统计表及相关文字材料报送至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综合室。联系人:张瑜,联系电话:010-66097702,传真:010-66096164,邮箱:zlb@moe.edu.cn。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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