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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县农村小学学科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攸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攸办发〔2012〕13号)的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农村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卫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建勇和副县长文斌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文庭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县组织、人社、编办、教育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草拟招聘方案、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考、体检、考核等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招聘岗位为农村小学教师40人,其中小学语文教师10人,小学数学教师10人,小学美术教师10人,县特殊学校
教师1人,幼儿教师9人。
三、报名及招聘岗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9日至199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为准),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
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务工作人员从组织、监察、人社、编办、教育部门抽调。
(一)命题
笔试、面试试题的命题、保密等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各派一人共同负责。命题工作委托县外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二)监考与评卷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人员从组织、人社、编办、教育部门抽调。考前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职责、纪律等相关业务培训。
评卷、计分、排名等工作委托县外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三)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从组织、监察、人社、编办、教育部门抽调。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全部外请,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各派1人负责评委聘请。
六、招聘程序
(一)制订招聘方案
县教育局拟定招聘方案,由县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方案经领导小组领导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县红网、县公众信息网、县人事信息网站发布。同时在县人社局及教育局醒目处张贴。信息在报考前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笔试时间以信息发布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报名对象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15日(10月12日星期天不休息)。报考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地点设县教育局(县发展中心1070室,联系电话:2422381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减少招聘计划或调剂到其它岗位。
(四)笔试
1、准考证的领取。准考证统一由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制发。考生10月29日-3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县发展中心1033A室,联系电话:24327825)领取。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主要内容是教育学、心理学及所竞聘岗位的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考生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定等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定等次。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的内容和要求。面试的内容为备课、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人员从县组织、监察、人社、编办、教育局抽调。
4、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当天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或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等次,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为主排名)。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的组织及项目标准。体检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
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2010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3、考核。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考核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学业成绩、资格条件真实性、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具体考察标准依据湘人发〔2010〕27号文件要求执行。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公众信息网及县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经县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同意后,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教育局及时与应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1、公开招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凭《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通知》到原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然后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属首次就业人员的,应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人员登记表》。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
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归口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
七、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客观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
县委组织部24223731
县监察局24222449
县人社局24327826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八、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将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攸县教育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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