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为楚雄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州人事局批准,楚雄市2010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㈢岗位空缺、工作需要的原则;
㈣专业对口、考试聘用的原则;
㈤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和范围
⒈报考市教育系统教师职位的必须是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招楚雄市生源。
⒉报考市卫生和计生系统职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招楚雄州生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⒊报考市交通系统职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专业的毕业生,限招楚雄州生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4.报考市建设系统职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建筑类专业的毕业生,限招云南省生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⒌报考市水利系统职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的毕业生,限招云南省生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上述职位可免笔试进行考核招聘,不限生源。
㈡报考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⒊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它招聘条件要求。
三、报名办法
㈠招考职位查询:招考单位、岗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可在“楚雄州人事人才网”、“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市人事局宣传栏查询,也可到报名现场查询。
㈡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7日—7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㈢报名地点:楚雄市人事局(鹿城东路139号五、六楼)。
㈣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要求毕业生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册原件,报考教师的必须出具《教师资格证书》,2010年以前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县(市)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经报名资格审查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楚雄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考试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规定,每人每科收取50元。
㈤报考及录用比例: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四、考试
㈠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10年8月14日。
㈡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8月10日至13日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㈢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包括特长考试(展示)。
㈣成绩计算:《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占85分,特长考试(展示)占15分;考试综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的计算方法折算合成。
㈤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8月25日以前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事局宣传栏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察
㈠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数1:1等额确定。若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较高者、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㈡由市人事局对拟录用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㈢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或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
㈠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由各主管部门上报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㈡教育、卫生、计生、水利系统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分配到山区乡(镇)工作,且5年之内不得要求调动。
八、纪律
㈠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㈡考生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市人事局发出笔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㈢整个考试录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受理考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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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