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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和《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江海人发〔2011〕14号)精神,现就2014年下半年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下半年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岗位均设置了一定的开考比例,如果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合理调整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并在“江海组织工作信息网”(http://zzb.jianghai.gov.cn/)公告。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版)》执行,应聘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及代码选择相应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修读课程等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为依据;要求具有某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相关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相一致)。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4年9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要求
要求25岁以下是指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0岁以下是指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5岁以下是指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40岁以下是指要求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的记载为准。
(五)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主要为社会人员,是指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人员。
(六)其他
1.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2.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海组织工作信息网”(http://zzb.jianghai.gov.cn/)、“江海政务网”(http://www.jianghai.gov.cn/Article/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阅读招聘公告,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如实填写《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回给江海区委组织部人事工资科(Email:jhgwyb@163.com)。
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于10月23日之前在“江海组织工作信息网”公布准考证号码。准考证将于笔试当天在考场发放。
(四)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相关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江海区华兴小学。
3.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面试人选范围。
5.笔试成绩将在“江海组织工作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方能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依次进行递补。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组织方式。面试工作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试题委托江门市人事考试院或其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命制。
3.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之后,江海区委组织部将联合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镇/街道一级计生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招聘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5.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6.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招聘岗位按公告规定的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笔试成绩高者排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者排位靠前;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年纪轻者排位靠前。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江海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七、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八、资格复核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材料、考试成绩、体检表、考察材料等函送江海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江海区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复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海组织工作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发放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调动、调档、迁移户口、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未尽事宜由江海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861525(人事工资科)。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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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江海区政务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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