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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注:“工作单位”仅指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下同)。
二、受理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9日。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7-6825758、6808382
四、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点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确认;网上申报时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并开通短信功能,以便随时联系。
2. 《申请人体检表》(统一印制)一式一份。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必须由所在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申请《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或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此证明办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请提前到公安局办理)。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7.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 两学课程考试合格证。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提交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2002年8月底前取得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证明。
9.成绩单复印件。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0.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交此项);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4年10月3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上传申请人电子照片,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相片为同一底板。
上述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提交。
五、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我县报名人员均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后统一报送我局办理,我局将根据申请人员情况,适时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下文通知。
3.测试使用的教材(请申请人员根据指定教材进行备考):
①初中教师资格:八年级相应学科的现行教材;
②小学教师资格:三年级相应学科的现行教材;
③幼儿园教师资格: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大班(2012年7月第1版)。
长汀县教育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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