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教育、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报经楚雄州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份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0年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南华县教育系统15人,其中:高中教师5人,乡镇初级中学教师10人;南华县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
本次招考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南华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简章》,考生可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nnh.gov.cn)查询,也可到报名现场查询。
二、招考对象
凡属我县户口,2010年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回县的师范、卫生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08年、2009年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尚未就业的师范、卫生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人员于2010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南华县教师进修学校报名。
2、每个报考者原则上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要求毕业生出具身份证、户口册(或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08年—2009年的毕业生应如实申报毕业后的工作情况。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和人事部门复审,符合报考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南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规定,考生报名时交纳《公共基础知识》报名考试费50元。
4、报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特殊紧缺岗位无法达到这一比例的,须经州人事局批准才能开考。报名工作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经批准,可另行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征得考生同意后,调整报考其他岗位。
五、考试
1、招聘考试(笔试)由楚雄州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2、时间: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8月14日进行。考生须于8月10-13日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人员聘用办法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州人事局同意,我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面试和专业考试。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依据全州统一组织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报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纪律要求
1、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察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报考者在笔试、体检等考试聘用工作环节中,不按时领取通知或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政审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其他事项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用书可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购买(2010年版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2、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请考生不要轻易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考前培训,并慎重购买社会上出售的各种相关资料,以免误导。
南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Ο年七月十二日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