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家承认学历,并已到各(市)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5日前出生,1973年1月15日后出生);
5、应具备用人单位限定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屏边县200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因个人原因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6、现役军人;
7、其它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时间:2008年1月15日。
三、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屏边县人才服务中心(玉屏镇建设路76号)。
(二)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未落户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查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外县考生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近期免冠五分彩色照片两张。
(四)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面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面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人事部门负责,学历审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五、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1、面试内容为招聘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分值:100分 ;
2、考试时间:2008年1月22日上午8:30━11:30
3、公布成绩时间:面试结束即时公布至1月29日;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和屏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六、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为屏边县人才服务大厅。
七、初选录用人员的确定
面试成绩出来后,按各职位实际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并列)确定初选录用人员。若某一岗位只有一人参加考试,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一)初选录用人员的确定由人事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监督配合。
(二)初选录用人员确定后,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办理报批录用手续。若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时,顺延下推招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
八、体检、考核(政审)及录用、管理办法
(一)体检:由人事部门按各职位招考人数组织体检。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体检项目按《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和屏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四)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九、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屏边县200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十、其它
1、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县人大、纪委、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2、报考者若发现招录部门或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可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73—3221484
3、报考者可登陆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查询相关信息。
4、本简章由屏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873—3225636
附:2007年屏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屏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屏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拟聘岗位 | 拟录人数 | 专业及条件 | 学历 | 户籍 |
卫生系统 | 1人 | 中医学(中医男科方向)专业,并有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 本科以上 | 不限 |
卫生系统 | 1人 |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并有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 本科以上 | 不限 |
卫生系统 | 1人 | 针灸推拿学专业,并有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 本科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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