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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或在籍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档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2、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按通知时间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人民南路104号)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3962515。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按专业分类分组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3966383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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