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德宏州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德宏州地方项目”)自2009年实施以来,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西部计划”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精神,巩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德宏州地方项目实施成果,进一步发挥德宏州地方项目志愿者建设家乡的能动作用,进一步树立西部计划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才、贡献力量的工作定位,深化西部计划实践育人、服务基层、推动就业、倡树新风、促进和谐等工作内涵,在全社会形成西部计划品牌的认同感和影响力,扩大团组织社会影响力,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今年我州将继续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以下简称“德宏州地方项目”),现将招募德宏州2010年地方项目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1、招募数量。我州今年计划招募123名大学生志愿者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青年中心、农村文化建设、禁毒防艾等志愿服务工作(详细招募服务岗位信息见附件1),其中97名为2010年期新招募志愿者,26名由2009年期志愿者继续留岗服务,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
2、招募对象。德宏户籍,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3、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招募方式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
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面试及心理测试、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报考州直服务岗位的相关工作由州项目办负责,报考县、市服务岗位的相关工作由各县、市项目办负责。
(一)发布公告(7月21日)
由州项目办统一于7月21日在德宏人民广播电台、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德宏人事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工作
1、报名及资格审查(7月26日至7月30日)。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报考州直服务岗位的由州项目办统一受理,报考县、市服务岗位的由各县、市项目办统一受理。(州及各县、市项目办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标准照1张,并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
2、领取面试证(7月26日至7月30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州及各县、市项目办领取面试证。
(三)面试及心理测试
借鉴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由州和各县、市项目办负责组织面试及心理测试。
1、面试(8月4日至8月6日)。领取到面试证的考生,面试时,持本人面试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心理测试(8月4日至8月6日)。心理测试将在考生面试完毕进行,心理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人选的依据。
面试和心理测试结束后,按所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及需求岗位数确定拟招募人选。
(四)体检公示
1、体检(8月12日前)。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组织拟招募人选于8月12日前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在服务岗位人选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2、公示(8月16日至8月18日)。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州及各县、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州项目办将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德宏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统一出具招募通知书。
(五)统计上报(8月19日前)
8月19日前,各县(市)将审核并汇总的志愿者名单(见附件6)及录取志愿者的正式发文以电子版形式报州项目办。
(六)培训上岗(8月31日前)
1、签订协议(8月31日)。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服务协议书》。
2、培训上岗(8月31日)。志愿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月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其中生活补贴68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12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200元/年/人,按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年/人,由团省委统一办理。
2、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其中,表现优秀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3、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硕士研究生,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各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满1年后,仍未就业的志愿者,若岗位需要,志愿者有意愿,可向州项目办提出延期1年的申请。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2010年德宏州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岗位为123个,其中,新招募岗位为97个,2009年期26个续期岗位不在招募范围内。
2、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3、被招募的志愿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州、县、市项目办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4、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者,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附件2:《德宏州及各县、市地方项目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项目办 | 办公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德宏州地方项目办 | 共青团德宏州委(芒市芒罕路2号州委四楼) | 排娟 | 0692--2125567 |
潞西市地方项目办 | 潞西团市委(芒市斑色路16号市政府综合楼四楼) | 刀红央 | 0692--2111647 |
盈江县地方项目办 | 盈江团县委(盈江县委大院一楼) | 板德元 | 0692--8180402 |
陇川县地方项目办 | 陇川团县委(陇川县政府东楼二楼) | 余强 | 0692--7173076 |
瑞丽市地方项目办 | 瑞丽团市委(瑞丽建设路12号市委四楼) | 杨嘉霖 | 0692--4141445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德宏州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