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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农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试行)》,现就201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态度,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在所从事行业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职称、学历至少应符合要求以下其中一项要求: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行业在岗职业注册资格;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考核认为具备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水平的专业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的资源和条件,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和项目研究等环节提供指导;
(五)自愿接受聘任且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六)身体健康情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7 周岁。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的人员,应由本人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建农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研究生院汇总公示。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校外指导教师人选进行汇总、公示。经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报学校批准,公布确定为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四)聘任。对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并参与201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者予以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11月28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含申请表、汇总表及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福建农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福建农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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