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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民政局现面向全市(含所辖县、区,下同)国有事业单位公开选聘3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的岗位、计划选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全市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截至报名截止日,新考录进入全市国有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3、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见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报考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日;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团)纪处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公开招考政策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民政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11月1日—11月6日工作时间(休息日正常上班),市民政局(环城北路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802室。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63576、18251046718。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并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
4、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主管部门出具)、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本人最近一次的人头《调资表》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取消选聘岗位。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11月7日下午工作时间。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有笔试加试专业科目要求的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A类,但不含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8:30—10:10。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10:40—12:40。
本次公开选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有笔试加试专业科目的岗位,按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科目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民政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考察开始后,市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选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和宿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8435915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84363566(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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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来源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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