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楚劳社办[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素质。
2、服从用人单位的分工和管理,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招聘办法及待遇
(一)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于2010年8月3日至8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及村(居)委会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及《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应出示《失业证》或《残疾证》;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人员应出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及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二)招聘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合格后,根据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申报情况,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推荐安置到各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与被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支付岗位补贴630元,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牟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