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2012年参加云南省足球游戏的,考的是省直单位,现在想调回家乡,一个县级单位,是不是有文件是不能调动?要工作满四年?
回复:你好,据《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第四章,调配条件如下:
第八条 调入人员单位必须以工作需要和职位(岗位)空缺为前提,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突破编制定员及下达的增人计划进入。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调动:
(一)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转任、轮换以及从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二) 企事业单位调整配备领导班子需调入的厂长、经理和院所长。
(三)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柱产业和新增设或加强部门需要补充的人员。
(四) 企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除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外,一般不从省内企业单位选调。
(五) 系统内实行人员交流,从基层选调工作满4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员。
(六) 从省外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云南联系到用人单位,专业对口、工作急需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紧缺急需并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引进的重点对象是紧缺急需失才和高层次人才。
(七)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需调入的人员。
(八) 确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照顾家庭困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动:
(一)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流向合理的,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二) 家庭有特殊困难或夫妻双方有严重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夫妻双方均年满50岁或一方年满55内部,身边无子女的,可调1名在职子女到父母所在地工作。
第十一条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其家庭确有困难的,优先解决,调动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跨地区调动的工作人员,根据本人申请,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可办理家属子女随迁手续。
第十三条 在试用期间的新参加工作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人员不得调动。
具体调动事宜还请直接咨询人社局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