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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阅读:988 次 日期:2014-11-10 16: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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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批复,我单位2015年拟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收38名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招收简章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介绍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又称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是北京市公安局的组成部分,同时接受公安部消防局领导,系现役单位,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担负着《消防法》赋予的全市防火灭火的职责。局机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支队、中队,所辖部队主要位于区县中心地带。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单位。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首都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和我们一起担负起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的重任,我们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及数量

我局2015年接收总人数为38人,其中:法学4人,教育学3人,文学6人,理学4人,工学16人,管理学5人。重点接收以下专业:法学、汉语言文学、法语、新闻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以接收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接收的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4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要求在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按照各自年龄要求,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6、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7、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成绩一般,含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课成绩平均分偏低、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非国家计划(任务)生,如: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委培、自费、定向、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开始到签订接收协议直至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到并上报材料。接收单位及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2、岗前培训淘汰。有关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五、待遇

1、本科毕业生入警培训后,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毕业入警培训后,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若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城市户口,凡随军迁移户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费。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保障方式,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拔使用。

7、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8、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9、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者请登录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报名网(www.bjxfj.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具体投送材料详见注意事项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2、资格初审。我单位将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我单位将以网上通知或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毕业生,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3、知识能力考试。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将参加2015年2月上旬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4、考核测试。我单位将对资格初审及考试合格的毕业生集中进行面试、体检、体测、心测等工作;同时开展政审工作。

5、考核审档。上述各项测试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赴学生所在学校审档,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和政治审查。

6、签约。以上各环节均通过的毕业生,我总队研究审定后即可签订录用协议书。

7、档案复审。接收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8、报到。凡录用对象毕业后,开具有关手续按我部通知到消防局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七、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分配,从事消防灭火及防火等工作。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需在基层中队灭火指挥岗位锻炼2年。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722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82215789

传真电话:(010)82215777

网址:http://210.75.203.56:8080/hr/?modul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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