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进人才,优化教师结构,加怏我县高中教育发展,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综合改革和“1650”工程的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石政复[2008]3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高中教师。根据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红河州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范围、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5、形象气质好,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教学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石屏县2008年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至今还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0日—3月11日。
2、报名地点:石屏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在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期间设有石屏县招聘点的,可在洽谈会上报名。
3、应聘者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证明(在校生持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交两张5分近期免冠彩照,并填写《石屏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二)考试考核方法
1、笔试考核
(1)、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3月18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祥见准考证。考生于2008年3月14日到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学科的高中阶段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课堂教学考核
(1)、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
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课堂教学考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者可免笔试并且不受1:3比例的限制就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并于2008年3月19日公布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名单。
(2)、课堂教学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08年3月20日;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课堂教学考核方法
在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课堂教学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3、确定拟聘用人员
课堂教学考核结束后,以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为依据,在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达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
三、录(聘)用
被确定为拟聘用并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08年8月11日携带本人的毕业证、学历查询报告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及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就业协议书、四张5分近期免冠彩照到石屏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报到。2008年8月12日—13日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局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对录用人员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将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
(一)报名应聘者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二)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所有报名应聘者的考试考核成绩及相关事项将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进行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查询。
五、本简章由石屏县人事局和石屏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873-4855097 4859244。
石屏县人事局 石屏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