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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事业发展,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2014年金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含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照《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人社局(金湖县城园林路183号)3楼313室报名,咨询电0517-86896952。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2014年金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3)已缴费人员于2014年12月26日(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8日(周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下表:
岗位名称 笔试内容
经济管理办事员 公共基础知识(50分)、经济管理知识(50分)
会计、出纳 公共基础知识(50分)、会计专业知识(50分)
劳动保障办事员 公共基础知识(50分)、劳动法规(50分)
群众艺术 公共基础知识(50分)、艺术知识(50分)
村建站办事员 公共基础知识(50分)、城建规划知识(50分)
殡仪馆办事员 公共基础知识(50分)、民政知识(50分)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组织人社部门证明,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gov.cn/〕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合成总成绩
按照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生总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全部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5.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人社统一组织,县纪委参与监督。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6.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审批期间,因公示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严格规范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察局 0517-86806161
金湖县人社局纪委 0517-86805412
政策咨询电话 0517-86896952
五、本简章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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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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