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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对象
详见《汕尾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5.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报考者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月18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网址:http://www.shanweirc.com)。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4日9∶00至2015年1月18日18∶0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注意:本人所持有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其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报考的专业),认真慎重地核对报考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报考岗位,如不慎填报错岗位或弄虚作假,填报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面试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根据《报考专业目录》(见附件二)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一经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一经确认报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者一经通过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市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
(4)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必须扫描件,拒传复印件)、相片(照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最近拍照的正面免冠蓝底白衬衣证件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特别给予说明,为避免在笔试现场核对考生身份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报考者提供的相片必须是最近的、并且相片的发型必须与考生本人的发型要一致。
(5)网上缴费。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报考费,每人45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16∶00,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2015年2月3日9∶00至2月7日9∶00登录汕尾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
笔试时间为2015年2月7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提示,诸如驾照、户口本等其他证件,笔试现场不能代替使用)、准考证进考场,笔试开考30分钟后不予进场。
(2)面试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资格审核,若合格,一并参与面试,面试后,若合成总成绩名次相同者,以第一学历(中专或以上)毕业时间(年限)前者优先列为体检对象,若再相同者,以毕业院校的录取批次前者优先列为体检对象。在面试资格审核中若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对应提交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国有单位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者如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有效)的我省“三支一扶”毕业生的,请在参加笔试时提前向考务办公室现场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申请笔试成绩加分的依据,逾期不予受理。加分方法按广东省委组织部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执行。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含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
面试考官组设定为7人,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即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合格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依该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该招聘岗位若再次出现空缺,则不再予以递补。
4.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聘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所有获聘人员按规定均须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本《公告》发布的招聘岗位等级、招聘对象、招聘条件进行公开招聘。如报考者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资格高于所报考的岗位等级的,一旦录取后必须按所报考的岗位等级对应聘用,并且仅享受受聘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5.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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