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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27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和政策要求
执行《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以及黑人社发〔2014〕47号和黑人社函〔2014〕327号文件要求。
二、资格初审有关规定
(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政策按照黑人发〔2007〕49号、50号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五)同级改职高级会计师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六)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对本人的学历、论文、成果等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提报以下资料原件:
(一)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四)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
(五)有效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单。符合免试规定条件人员需提供免试佐证材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因学历和学位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因年龄免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现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登记表,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交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
(七)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及以后年度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2002年以前年度取得的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八)学历为党校序列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九)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会计(含财务、税务、审计、财政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十)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合格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先行评审,但暂缓核准,在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
(十一)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二)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三)《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
(十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以A4纸打印)。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单位意见。
(十五)参评人员信息数据U盘。
(十六)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评审文件,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四、申报程序
(一)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市(地)申报人员由市(地)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通过更新后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同时录入和上报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内容须真实、完整、一致,各项内容均不得为空白,“行政职务”一栏须写明职务级别,材料袋上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二)依据黑价联〔2014〕58号规定,报送评审材料时,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每人需交评审费300元,市(地)申报人员每人需交评审费250元。
(三)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四)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各地、各部门上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至20日(报送时间安排见附表),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咨询电话:0451-82318257。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0日
附: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高级会计师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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