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打造一支思想业务素质高,创新精神强,数量足够,富有活力的新型育人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公安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红人[2006]1号)的精神,经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将另行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4、形象气质好,语言表达能力强;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7、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建水县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至今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8年 4月7日—4月9日;
2、报名地点: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县人才交流中心);
3、应聘者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证明(在校生持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其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交近期正面免冠五分相片2张;
4、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需由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且报名时,需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提交的证件相同的名字;
5、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负责,学历由县教育局审核、教师资格证由县教育局审定;
6、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从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将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考试
1、笔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的专业课知识,即高中教师考高中阶段相对应的教材;初中教师考初中阶段相对应的教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2008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若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
(4)公布成绩时间:2008年4月20日;
(5)查分时间:2008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查分地点:县教育局。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并列)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具体办法
在县人大、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
a. 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由招聘学校进行课堂教学考核。课堂教学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师素养等。课堂教学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若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将进行加试,直至考核出应取名次。
课堂教学考核时间:2008年4月26日。
b. 应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由县教育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考官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2008年5月10—11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公布面试(课堂教学考核)成绩时间:2008年5月12日,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公布。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课堂教学考核)结束后,以面试(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为依据,在面试(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达60分及其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
建水一中高中教师岗位的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及面试由建水一中自行组织。
三、聘用
被确定为拟聘用并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于2008年7月30日前携带本人的毕业证、学历查询报告书、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学历查询报告书复印件两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五分相片3张,到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报到后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办法》进行)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将按规定与其签定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
(一)本简章由建水县人事局、建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建水县人事局0873-7662405;建水县教育局0873-7613937。
(二)为维护招聘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应聘者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营私舞弊的,可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投诉。投诉电话:0873-7651618。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水县人事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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