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我县文化事业,促进文化发展,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我县文艺人才短缺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群众文艺工作人员3名(音乐创作表演工作人员),补充到我县文化馆工作。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群众文艺工作,遵纪守法。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0日至1990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且2010年11月10日前属红河州户口。
(三)具备中专(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有音乐和乐器演奏特长,基础扎实。参加过地州及其以上宣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声乐比赛,且获得国家和省级三等奖、地州级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者(含个人或团体),团体比赛须本人亲自上场参赛。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7、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泸西县人事局人才市场。
(三)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相关获奖证书、近期免冠五分相片两张,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只能由本人报名,不得请他人代报。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考试。
3、身份证原件遗失或身份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凭此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县文化体育局负责。
2、此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报考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聘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四、招聘方式
(一)招聘群音乐创作表演工作人员采取专业素质考试方式进行。由县人事、文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到泸西县人事局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考试内容:演唱歌曲(自选)、乐器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练耳试唱(听音乐试唱)、特长表演,分值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下午2:30—5:30。
3、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专业素质考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在6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合格者按岗位招聘人数以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若按岗位招聘人数,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者出现成绩并列时,对该岗位并列人员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
(五)公布招聘成绩时间:2010年11月15日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到泸西县人事局人才市场进行查分登记,查分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8日。
五、体检、考核(政审)和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由县人事局、文体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和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政审)。
(四)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本人负责落实个人档案所在地,需要调档函的到泸西县人事局人才市场开具调档证明,并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至泸西县人才市场,不按时提供者视为弃权。
(五)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高中学历的招聘为合同制工人,报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一)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和保密局等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密。
(二)对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及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准无故不聘用考生。
八、本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者可登陆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查询相关公示信息。咨询电话:0873-6623539;联系人:念 光。
附:岗位信息表
泸西县人事局 泸西县文化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泸西县招聘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计划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招聘岗位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其他 | |||||||
1 | 泸西县文化体育局 | 县文馆 | 音乐创作表演 | 1 | 工勤 | 高中(职高)及以上 | 30岁以下 | 不限 | 获州级宣传、文化部门二等奖、省级及其以上三等 | |
2 | 泸西县文化体育局 | 县文馆 | 音乐创作表演 | 2 | 专技 | 中专及以上 | 30岁以下 | 不限 | 获州级宣传、文化部门二等奖、省级及其以上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