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市2015年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如何领取发票和收据?
答:
(1)选择快递送书服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发票,将随快递一并送达。
(2)不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会计初级资格的考生,可于2015年2月13日前,直接到相关区县财政部门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领取收据。2015年12月31日前未领取发票和收据的,视为放弃。
(3)不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会计中、高级资格的考生,可于2015年5月15日前,直接到相关区县财政 部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领取收据。2015年12月31日前未领取发票和收据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