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和教师来源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就2008年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转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
(一)考试日程表
为使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或毕业前联系工作时就能申请办理到教师资格证,以及方便社会人员提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情况,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时间见下表:
内容 | 2008年10月25日 | |
上午(8:30-11:00) | 下午(14:00-16:30) | |
JSZGKSGJ 高校教师 | JSG1 高等教育学 | JSG2 高等教育心理学 |
JSZGKSZJ 中学教师(含中等职校) | JSZ1 中等教育学 | JSZ2 中等教育心理学 |
JSZGKSXJ 小学教师 | JSX1 小学教育学 | JSX2 小学教育心理学 |
JSZGKSYJ 幼儿园教师 | JSY1 幼儿教育学 | JSY2 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 |
(二)报考安排
网报时间:2008年5月6日至7月25日,考生登陆网站http://www.ynzk.cn进入工作网自行录入报名信息。
确认时间及地点:6月20日至6月30日和7月15日至7月25日,考生须到各州(市)、县(区)招考办指定报名地点确认,办理验证、照相、交费等手续。
(三)考点设置
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的考点只设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各县(市、区)一律不设考点;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成绩查询及领取成绩单
考试结束后1个月之后,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号上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ynzs.cn。考试成绩单和成绩合格证到现场报名机构领取。省招考办信息科咨询电话:0871-5156203。
二、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办理,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完善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09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于2009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参加本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从今年起一律使用新系统(网络版)进行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并规定全省春季认定时间为5月1日至31日。各地要提前完成申请人报名,普通话测试、体检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准备工作。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本人自行向学校所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其他相关事宜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登录/c823.aspx参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特转通知。